校属各单位: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11月27日
(主动公开)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咨询、监督性机构,是学校为保证教学质量,进行教学检查、督促、指导和反馈信息的工作组织,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四条 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委员会在“督教、督学、督管”等方面的督查与指导作用,完善教学督导规章制度,探索教学督导有效途径,以督促导、以导带督、督导结合,重在指导。
第二章 组织和聘任
第五条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督导管理制度。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第六条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是负责所在各学院教学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和咨询的组织,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指导与协调。设组长1名,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担任;督导员2-4名,由各学院参照本章程遴选。
第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在聘期内,如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者,可提出辞聘申请;如本人不提出辞聘申请,且无正常理由连续一个月以上未能正常履行职责者,按自动解聘处理。
第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师德师风,教学与管理工作经验丰富。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有主动、认真做好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热情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与沟通能力、教学研究与教学指导能力。
(四)身体健康,积极参与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切实履行督导职责。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贯彻实施。
(二)督查各教学单位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三)督促和指导教学过程。对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进行常规性的检查、督促、指导和评价。
(四)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评课,与任课教师就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交流,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收集师生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与教学主管部门和有关教学单位沟通联系。
(六)加强学习,更新观念,组织教学督导员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七)总结推广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汇总教学督导信息,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限期整改。
(二)组织教学督导委员对学校教学运行情况和二级学院教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
(三)负责教学督导委员的工作安排和组织管理。组织教学督导委员对学校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督查和评价。
(四)定期组织召开教学督导会议,交流情况,汇总信息。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课堂教学督导听课。开展课堂教学现场听课;加强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重点督导,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
(二)教研活动督导检查。对教研活动的主题、活动过程和活动效果加强督导检查。
(三)参与指导教学建设。参与指导所在二级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等。
(四)开展教学情况调研。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广泛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对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意见。
(五)参与教学检查。开展巡视、检查各教学环节工作,及时反馈信息,提出改进建议。
(六)配合教学督导委员会,做好其他教学工作的督导。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要根据学校学年工作计划,确定每学年工作重点。在每学期初,拟定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
第十三条 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督导工作状态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状态进行分析研究,注重发现问题、发现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为学校提供教育教学先进经验。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要深入课堂听评课,检查教学常规,听课时需佩戴督导证,听课后应与师生交换意见,进行必要的指导,并实事求是填写《听课评议表》。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由教学督导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五章 工作权利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按要求检查各类教学活动,查阅教学单位或教师个人的相关教学资料。任何单位或教师应予以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委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不得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委员正常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可以调阅学校有关教学文件,列席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会议;有权利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进行批评和制止。
第十八条 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应保证教学督导工作能相对独立地开展,并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及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