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充分发挥学生教学信息员对教学的监督与反馈作用,调动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体在聘学生教学信息员。
二、评选比例与时间
1.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一般不超过全体学生教学信息员的20%。
2.优秀教学信息员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年9-11月份进行。
三、评选条件
1.担任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满一年。
2.认真负责,及时、实事求是地反馈教学信息,积极主动地与师生交流,较好的发挥了师生间的沟通桥梁作用。
3.为我校教学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对促进我校的教学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4.认真收集同学们反映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管理、教学设施、教学改革等工作中的优点与不足及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反馈信息真实可靠,对促进教学工作具有参考价值。
5.按时参加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和活动,不无故缺席、迟到,工作热情高。
6.当学年考核无不及格课程,没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四、评选程序
1.本着“自由申报、公平竞争、严格把关、分步进行”的原则,对照评选条件,先由学生教学信息员按要求填写《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推荐表》自由进行申报。
2.教学督导办公室依据评选条件,在全体学生教学信息员一学年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考核的基础上,审核学生教学信息员名单。
3.教学督导办公室组织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学生教学信息员总人数20%的比例,对自荐进行申报的学生教学信息员进行再次评审及最后名单,评审后将名单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发文公布。
五、奖励办法
对获得“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的学生,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