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掌握教学动态,严格教学管理,检查教学效果,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建设和教学质量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
(一)校级领导:每人每月至少听课1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二)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副处级):每人每月至少听课1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三)专职督导员每人每周至少听课6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96学时。
(四)专任教师每人每月至少听课2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五)辅导员每人每月至少听课1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二、听课范围及方式
听课范围为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含理论课、实训课、实践教学环节等)。
听课方式可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以单独听课和随机检查为主,如有特殊需要,教务处可组织有关职能处室、学院领导,并邀请校领导及有关专家共同听课。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人员自行决定,不需要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主要听本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学院承担的本学院学生的课程。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听课。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听课需佩戴督导证,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作示意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听课不得迟到,课中不得接打电话,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一般情况下不得中途离开。
(三)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训等教学环节,着重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设计、教学过程、课堂气氛、教学效果等,同时还应注意观察教学设备和环境等情况。听课后,应与师生交换意见,并实事求是填写《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听课评议表》。
四、听课管理
(一)教学督导办公室有义务检查和督促各部门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二)每月末,各单位负责将本月《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听课评议表》交教学督导办公室归档管理。各教学单位应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写出听课总结,并将总结报教学督导办公室;校级领导、行政职能部门听课人员的《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听课评议表》由各部门收齐后交教学督导办公室。教学督导办公室汇总后以相关网站或教学简报的形式对全校听课情况进行通报。
(三)听课中发现的先进典型、新鲜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每学期不定期的由分管教学的校长主持召开听课情况汇报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听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分清职责,限期解决。
(四)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学院相应的听课制度。
(五)各听课人员必须坚持执行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办公室将在每月末公布各单位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本制度由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教学督导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