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第四届田径运动会教工精神文明代表队评选办法
来源:教学督导办公室 发布人:廖东霞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4/11/27 16:23:54
为发扬团结拼搏、公正竞赛的体育作风,更好地体现我院运动会“竞技 健康 和谐”的主题,特决定在运动会期间开展“教工精神文明代表队”评选活动。具体如下:
一、精神文明代表队评选组织: 运动会组委会。
二、评选范围:凡参加田径运动会的各教工代表队均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1、讲文明、讲道德、讲礼貌、讲风格、讲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赛出风格,赛出水平(10分)。
2.遵守赛场秩序,注意环境卫生。不随便穿越跑道,为本队加油助威不影响其他队员正常比赛(10分)。
3.按时参加开幕式、比赛和闭幕式(10分)。
4.组织得力,协调一致,自觉服从指挥(5分)。
5.精诚团结,互相帮助,形成合力,团队精神发挥得好(5分)。
6.纪律严明,全体队员均按规定签到出勤,没有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现象(20分。每旷工一人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7.全体队员都积极参与。如无特殊情况,每人都报有比赛项目,参赛率高(20分。参赛率百分之百为满分;以下每降10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8.各项比赛中没有无故弃权队员(20分。每弃权一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9.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发生安全事故或与其他队员发生冲突;
(2)不服从裁判,造成不良影响;
(3)有冒名顶替考勤签到或冒名项替参加比赛者;
(4)个人原因影响比赛正常进行。
四、评选办法:由运动会组委会按照本办法评选。《评选标准》中1—5条由运动会组委会成员根据各教工代表队的具体表现进行评判;6—9条由组委会督导组将具体数据提供给组委会,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评判。
五、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见《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第四届田径运动会活动方案》。